居噬嗑之時(shí),六爻未有不以噬為事者也。自二與五,反覆相噬,猶能戒以相存也。惟初與上,內(nèi)噬三陰而莫或噬之,貪得而不戒,故始於小過,終於大咎。聖人於此兩者寄小人之始終,於彼四者明相噬之得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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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震-第21卦?噬嗑初九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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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陳夢(mèng)雷-第21卦?噬嗑初九?爻辭詳解